行政办公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09-02阅读次数:251

 
第一条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是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确保科研、教学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喀斯特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设行政秘书,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建立资料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订阅的科技刊物,有关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接待、材料申报、会议准备、各类材料申报等日常行政工作。
第五条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配备复印、打字、扫描、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设施,由专人管理,提供系统服务。
第六条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检索、查询、数据统计、报表等现代化管理。建立科研项目、实验室人员、经费、设备、档案、研究生等数据库子系统。
第七条 行政办公室为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各类活动提供后勤保障,为到重点实验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及邀请来进行学术活动的专家学者提供服务。
第八条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室外过道、公共设施由专人负责清扫,每天1~2次,确保大楼内清洁卫生。大楼外环境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全体工作人员按划分的清洁区负责,平时由大楼值班人员负责。
第九条 喀斯特重点实验室行政办公室要确保水、电正常供应,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保证科研、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每天下班之前,各研究室、试验室、研究生工作室要检查关好水、电、气。下班后,由重点实验室大楼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室内外水、电、气安全。若出现问题,及时切断水、电、气源,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善后处理。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喀斯特重点实验室(贵州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