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2阅读次数:858

   为保证岗位聘任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目标,并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2、对聘任者应要求德才兼备,注重师德学风表现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能力,在此基础上,注重对年轻优秀人才的培养使用。
  3、对聘任者须由个人申请,单位聘任,签定岗位聘任目标责任书后正式上岗。
  二、聘任条件
  1、应聘者应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师德高尚,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科学素质。
  2、应聘者应学术思想活跃,具有争取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具有全局观念。
  3、应聘者应至少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相当职称,国外应聘者可放宽);应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过同行公认的成就,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和趋势,具有很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4、应聘人员的年龄与工龄要求不限,但要身体健康。
  5、外聘人员还应提供反映本人科研水平的有关材料,包括论文目录及论文、主持完成项目情况、获奖情况等。
  三、聘任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之后,应聘人员到重点实验室领取《应聘岗位申请表》和应聘报告主要内容;并将填妥的《应聘岗位申请表》交至重点实验室,由重点实验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申请与推荐:应聘人员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提出应聘申请。
  3、初步审核:由重点实验室聘任审核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投票表决,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4、岗位招聘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招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作应聘报告(每人15分钟,答辩5分钟);岗位招聘委员会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后,无记名投票表决;最后根据投票结果择优聘任。
  5、公布方案:用张榜公布的方式宣布经重点实验室审核的岗位聘任方案。重点岗位人员和基础岗位人员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近三年来教学、科研、教学科研辅助、管理工作等方面成果目录及主要贡献;受聘后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2、申请人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任资格。
  五、聘任期限
  1、按重点实验室规定:聘期一般为三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任: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因工作失误或失职,给实验室造成较大声誉损害或经济损失者;
        (3)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4)未经重点实验室同意,私自将发明专利或成果对外转让者;
        (5)未经重点实验室同意,私自在外办公司者;
        (6)未经重点实验室同意,私自在外兼职、兼课者;
        (7)违反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待遇
  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再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