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规范化管理,鼓励教师短期出国进修,提高访问学者的学习质量,促进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鼓励教师出国参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和短期进修。年龄在50岁以下、无在国外3个月学习和进修经历的教师必须出国进修。
第二条 在国外连续学习和进修时间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资助往返机票和3500美元食宿补贴。
第三条 若申请人通过其它途经获得高于第2条标准的资助,喀斯特重点实验室不再资助;若低于第2条标准,实验室补足差额。
第四条 学习和进修国别及计划由申请人提出,经喀斯特重点实验室会议讨论后再批准决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具体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