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6阅读次数:151

国土资源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安全事故。

第三章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清洁、废物处理等在实验室从事所有活动的人,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课教师、学生、科研教师等人员的准入。

第四章职责

第一条喀斯特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

第二条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人员的准入及监督。

第三条实验课教师负责对授课学生相关实验室制度的培训及学生活动管理监督。

第五章 准入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室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第五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按要求参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风险,掌握常规安全用电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第六条实验课教师: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课授课工作经历,接受有关实验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责任范围内实验室相关追踪、环境、设备、设施、工作内容等情况以实验室的安全关键控制点,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程序,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七条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且成绩合格。应掌握实验区域内相关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实验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制度、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了解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第八条其他进入实验室活动人员: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申请进入实验室并参与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要求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六章准入制度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了解潜在危险,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十条所有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均需征得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在通过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确认有能力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时才能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入室后需先登记确认后才能从事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