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实验室考勤规范统一,有章可循,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实验室主任为考勤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度执行监督;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考勤日常管理;综合科设专职考勤员,负责日常考勤记录、汇总及公示工作。
二、考勤范围与方式
1、考勤对象
实验室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岗教师、管理岗教师、实验系列教师等,均需遵守考勤制度。
2、考勤内容
管理岗人员、实验岗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实验室规定的时间上下班。管理岗人员由综合科负责考勤签到,实验岗人员由实验中心负责考勤签到,考勤记录由各科室留存。
教学科研岗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但必须按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并参与实验室组织的会议及集体活动。在教职工政治学习、教研室活动等集体工作中实行现场签到制度,考勤记录交实验室综合科留存。
3、考勤结果
考勤结果每月汇总后在实验室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人事处。考勤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请假与出差管理
请假按《贵州大学教职工请假规定》(2019修订版)中的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相应条款执行。
国内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提交综合科备案。出国(境)须提前在校党委填写出国(境)审批表,以及对外合作处的出国审批表,并经对外合作处办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文件和校党委批复文件提交给综合科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按严重违纪处理。
四、违规处理
旷工的认定及工资待遇按《贵州大学教职工请假规定》(2019修订版)中的相应条款执行。对违反纪律,不遵守本规定的,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及处罚。
五、其他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