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内(外)客座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接受国内(外)客座访问学者是高等学校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学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和规范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内(外)客座访问学者的培养和管理,保证访问学者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大学接受进修教师、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贵大发[2017]115号),特制订《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内(外)客座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校在职教师或研究所在职在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接受学科
接受学科为地质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资源与环境、采矿工程、岩土工程、生态学等相关学科,接受导师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
三、培养方式
国内(外)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由博士生导师或其他学术造诣较深、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有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老师担任。国内(外)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科研工作为主,并可根据指导教师安排,参与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访问学者需填写《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后邮寄至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时根据自身要求选定指导教师,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收到推荐表后,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请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同意接受的意见。
3.经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审核后,确定接受名单,接受录取通知。访学期限为一般为一年,学习形式为全脱产学习。
五、报到与注册
访问学者凭《接收函》及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贵州大学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指导教师请假,两周内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访学资格。
六、入学与缴费
1.访问学者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凭我校发放的《接收函》和单位介绍信(派出函)到教师工作处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取消访学资格。
2.国内(外)访问学者的学费参照访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学费中不包括特殊费用,如实验测试费、实习费及差旅费等。
3.访问学者务必于开学两周内缴清全部费用,否则取消访学资格。
4.访问学者中途退学者所交学费用按下列办法办理:
(1)入学后两周内提出退学申请者,退还学费的90%
(2)入学两周后提出退学申请者或入学后私自退学者,其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七、研修要求
(一)访问学者报到后两周内,需与指导教师共同商订研修计划,明确课题研究方向,确定具体工作要求和安排。
(二)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科研工作为主,按计划完成选定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同时根据本人情况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可参与研究生/本科生课程的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形成研究、学、教一体的研修培养模式。
(三)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修读研究生课程方面,根据指导教师的研修安排,可修读指导教师开设的课程,并可选修不超过两门由其他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开设的相关专业课程。
(四)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学习和科研计划。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擅自选修研修计划之外的课程。应尊重指导教师,努力完成研修工作计划。
(五)访问学者因病、因事请假两周以内的,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两周者须由指导教师批准后报业务主管部分同意并报贵州大学教师工作处批准。
(六)访问学者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规定者将对其给予处分,并将处分结果通报访问学者所在工作单位。
(七)如访问学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访学计划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人所在单位、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指导教师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访问时间,延期内费用由本人或其选派单位承担。
(八)如访问学者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我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该访问学者的组织关系转入我重点实验室。
(九)国内(外)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结业考核不予通过。
1. 经考核,评价等级确定为不合格者;
2. 访学期间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规定者;
3. 访问期间无故中断学习和科研工作达一个月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原定学习和工作计划者。
八、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给访问学者能提供必要研修条件的。
(一)重视访问学者的德育工作
1.了解国家有关访问学者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学校已有的访问学者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对所指导的访问学者进行科学道德、学术道德和严谨治学的教育;严格要求访问学者遵守学术规范,对访问学者学风不正、学术失范的问题,应严肃对待,认真处理。
(二)做好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
1.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访问学者确定研究方向,制订研修工作计划,有效开展科研工作。
2.指导访问学者修读课程,安排和检查访问学者的课程学习等环节,跟踪访问学者学习情况。
3.引导访问学者了解和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学术研究前沿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充分发挥访问学者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4.帮助访问学者确定研究课题,指导访问学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认真审阅科研论文、鉴定科研成果,并做好课题的考核和审定工作,按照研修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严格把好培养质量关。
(三)做好指导访问学者的总结工作
1.指导教师需在访问学者结业工作阶段,从指导访问学者课题、与访问学者交流联系、指导访问学者听课及教学工作总结访问学者的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需提交每学年度访问学者指导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九、结业与考核
(一)访学中期时,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将对访问学者的研修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指导教师及访问学者须如实反映访问学者的研修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结业考核时,访问学者原则上应至少提交一篇在我校访学期间完成的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研修结束后,访问学者须进行自我鉴定;指导教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情况,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填写《访问学者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经实验室审核后报教师工作处备案。考核合格者,由贵州大学颁发《访问学者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在学业结束后一次办理,过时不再补办。
(四)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回校工作一年内,选派学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及时有效的评估。
十、组织管理
重点实验室主任主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对访问学者的具体指导,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承担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的有关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指导教师的联络协调,制定各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申报计划。
(二)下发接受访问学者名单,寄发访问学者《接收函》,指导访问学者办理报到、离校手续。
(三)协助指导教师制订访问学者研修计划,定期了解访问学者的科研情况。
(四)组织访问学者的中期和结业考核,并在访问学者结业时办理颁发结业证书。
十一、住宿
由于学校宿舍紧张,不提供住宿,访问学者自己安排。
十二、其他
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喀斯特地质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